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人才分类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转型发展的总体部署,新材料与能源学院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材料行业发展的趋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树立人人成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的观念,立足院(所)学科优势与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打造院(所)本科教育品牌。
二、领导小组
本计划在院(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院(所)师生共同参与,采用“双向选择、立项管理”的模式进行实施。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 高远浩
副组长: 何伟伟 吕金洲
成 员: 李品将 法文君 崔占奎 董振伟 铁伟伟 钞春英
于笑寒 郝田田
三、培育内容和形式
依托院(所)创新实验课程平台、专业导师团平台,大学生创新实验平台和专业技能拓展平台,开设科学实验班(考取研究生方向)和技能提升班(高端就业方向),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现人才的分类培养。科学实验班和技能提升班分为初级班、中级班和高级班。初级班成员为大一新生,围绕班级选择开展宣传教育、专家辅导和兴趣体验活动;中级班成员为大二、大三学生,围绕兴趣选择,利用创新平台实践课程,专业深化辅导课程,项目申报,“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高级班成员为大四学生,针对考研和创业就业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能力强化培训,为学生考研和创业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四、开班时间
每年九月份举行开班仪式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无任何处分;
2、对学术研究、企业考察见习、科技活动等具有浓厚兴趣,思想敏锐、富有创新意识和钻研精神,善于思考,愿意在老师指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科技活动;
3、学业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4、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学生,若乐于进取,经团总支推荐,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
六、导师的配备和职责
依托院(所)创新平台实践课导师团,结合参加培育计划的学生的项目策划、专业兴趣等配备专业导师。
1、导师选配。每年五月份,由院(所)教学秘书向大二学生公布太阳能光伏材料方向、储能材料方向、催化材料(生态结构)方向、特色功能材料等四个课题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教师研究方向和自身兴趣,提出配备导师的申请和立项申请。
2、导师的职责
(1)注重良好科研习惯的培养,注重科研素养的提高,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
(2)注重对学生科技活动的跟踪指导,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科的前沿发展引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并对学生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
(3)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等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4)负责学生项目的选题、合理安排项目进展,检查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项目,及时提交项目成果。
七、 项目管理
从每年五月份到次年四月初,导师在此过程中给予学生至少五次的一对一专业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进展座谈会,每学年上交一篇项目进展报告或学年论文,通过论文、实验、实践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敬业精神、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学生则应从学术、实践等方面认真学习,不断创新,提升能力。项目期限均为一年。每年四月提交项目作品,项目作品应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成果,由院(所)组织鉴定结题和评选。每年九月份召开学生优秀成果表彰大会。
八、学生成果评比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将上学年度立项项目成果提交院(所)团总支,由院务委员会议组织鉴定,在鉴定基础上对项目成果进行评比。评定出以下奖项:
1、“许昌学院新材料与能源学院科技人才奖”,分为学术论文类(学术项和论文项)和实践操作类(实践项和实际操作项);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2、“许昌学院新材料与能源学院创新人才奖”,分为学术创新类、项目创新类;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九、 考核
(一)创新人才培育导师考核
1、导师考核成绩作为师德评定、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推荐的主要依据之一。
2、导师每年度考评一次,分优秀、合格等次。考评优秀者报院(所)审核,根据院(所)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3、优秀导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资格参评:
(1)两次考评均为优秀者;
(2)指导本科生发表第一作者SCI、EI论文者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者;
(3)导师指导的学生作品在校级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者;
(4)导师指导的学生作品在省级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5)导师指导的学生作品在全国竞赛中获奖者。
(二)学生考核和学分认定
经批准参加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开展活动。学生考核和学分认定按照《开放平台实践课》实施方案执行。
十、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由新材料与能源学院(表面微纳米材料研究所)负责解释。
附件1:许昌学院新材料与能源学院(表面微纳米材料研究所)“材料之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学生申请表
2:《开放平台实践课》实施方案
3:科学实验班强化辅导课程
4、技能提升班强化辅导课程
许昌学院新材料与能源学院(表面微纳米材料研究所)
201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