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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有关注意事项的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31  访问次数:[]

 

2016年度征兵工作已经展开,为确保我校2016年入伍学生后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需提交的材料等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及标准

 

按照目前国家有关规定,我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入伍(含士官),应届毕业入伍以及毕业后入伍(往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或助学贷款总额(学费总额和助学贷款总额相比,就高资助),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入伍学生申请补偿、代偿所需材料及要求

 

1.入伍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预征报名(不论是在学校入伍还是通过地方入伍均需通过网上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入伍学生预征通过后,通过全国征兵网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双面打印,按照表格后需审批的单位逐个审批加盖公章,待入伍通知书下达后,《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交送校资助中心;  

 

 

3.《申请表》后入伍学生需留存本人建行学费缴费卡,以便在补偿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不得留存非本人或其他银行以及外地银行卡;  

 

 

4.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每年汇总上报补偿材料的时间为11月,因此入伍学生申请材料应务必于10月底前交送校资助中心,否则当年无法办理。逾期交送材料的随次年入伍学生补偿材料补办。  

 

三、补偿资金发放

 

1.对于在校期间未申请助学贷款或申请助学贷款并已经还清的学生,补偿资金由学校直接打入《申请表》留存的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2.对于助学贷款未还清的入伍学生,补偿资金下达后首先由学校为其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还清贷款后如有剩余,打入《申请表》留存的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3.发放时间:补偿代偿资金发放时间根据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时间决定,一般为入伍后次年的7月前。  

 

 

请各学院老师认真查阅并及时向在校学生进行说明,确保每位入伍学生均能按要求上报有关申请材料,并及时得到国家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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