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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与能源学院第一届双代会通知

作者:崔凤巧 于笑寒  发布时间:2016-11-01  访问次数:[]

各团支部、班委会:  

经我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研究并报请校团委和院党总支批准,共青团许昌学院新材料与能源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暨许昌学院新材料与能源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定于2016年11月3日至11月4日召开。根据《团章》规定和校团委、院党总支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第一次“双代会”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双代会”的主要任务

1、听取校团委和学院党总支对我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指示;

2、听取和审议过去五年的团总支和学生分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第一届团总支委员和学生分会委员;

4、选举出席校“双代会”的代表。

二、出席院“双代会”代表名额及要求

各班级团员、学生正式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团总支、学生分会委员均在所在班级参加推荐、选举。列席代表由团总支、学生分会视代表选举情况确定。

三、代表条件 

参加新材料与能源学院第一次“双代会”的代表,须是团员、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团员代表必须是共青团员或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共产党员),并为院系团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3、工作努力,作风扎实,坚持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团结青年学生,并起到带头作用;能积极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为班集体、团支部的建设献计献策,能真正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并为院系团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5、有较强的参事议事能力;

6、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四、代表产生的办法

1、新材料与能源学院第一次“双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班团员、学生选举产生。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出代表候选人,报团总支、学生分会审查同意后,召开团员、学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2、代表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

3、各班应于2016年10月27日前将选举结果报院团总支备案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选举结果的报告模板见附件2),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院团员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代表选举的工作任务,迎接我院“双代会”的胜利召开。

新材料与能源学院团总支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1:

各班级团支部“双代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

单    位

团员代表

学生代表

2013级材料科学与工程1班

2

3

2014级材料科学与工程1班

2

3

2014级纳米材料与技术1班

2

1

2015级材料科学与工程1班

3

4

2015级纳米材料与技术1班

2

6

2016级材料科学与工程1班

3

3

2016级纳米材料与技术1班

3

4

合     计

17人

24人

列席代表由列席代表名额由团总支酝酿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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