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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2  访问次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内容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组织本单位毕业生认真学习《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教〔20134号)和《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院政教〔20146号),并按照文件要求,对每位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一)审查毕业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普通本科生四年内是否修完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所修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含创新学分、社会实践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所修公共选修课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专升本学生两年内是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另专升本学生两年内公共选修课至少跨三个大类修够6个学分),考试成绩是否及格。

(二)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受到留校察看(不含)以下纪律处分两次(含)以上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种考试(含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是否有作弊行为。

(四)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在2.0(不含)以下,专升本学生在两年内是否有累计4门(含)以上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

(五)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合格,是否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

二、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不含)以下纪律处分两次(含)以上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种考试作弊者(含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4.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不含)以下者,专升本学生2年内累计有4门(含)以上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者;

5.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或毕业论文(设计)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者。

6.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有严重的舞弊作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对有上述“34”款所列情况[对应第4款: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不含2.0)以下1.7(含1.7)以上、专升本学生2年内累计有4门(含4门)以上6门(含6门)以下课程通过补考方获得及格的毕业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异常授予学士学位:

1.获得实用新型、发明授权专利者(审核细则见附件1)。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作品、科技发明、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挑战杯、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

4.毕业当年考取国家机关公务员者。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程序

(一)各学院预审查

1.预审查时间:519日—528

2.预审查对象: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含补考成绩、重修成绩、校公共选修课成绩)已全部登陆教务系统的2016届本科毕业生。对本学期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或部分毕业考试成绩未登陆教务系统,而无法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的部分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可暂缓对其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待该课程成绩登陆教务系统后,再对其进行审查。

3.预审查要求

12016届本科毕业生填写《许昌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至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单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天。

3)对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各学院按要求填写《许昌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3);

4)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各学院按要求填写《许昌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4);

5)符合异常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要向所在学院提交异常授予学位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按要求填写《许昌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异常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因本学期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未登陆教务系统,而暂缓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本科毕业生,各学院按要求填写《许昌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待审查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统计表》(见附件6)。

6)各学院要于52817时之前,将审查公示、确认无误后的上述各类表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学位办公室(D楼大学生服务中心),《许昌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由各学院保存。

7)各学院要认真统计本学院2016届毕业生总人数、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以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填写《许昌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

(二)各学院二次审查

1.二次审查时间:529日—65

2.二次审查对象:因本学期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或部分毕业考试成绩未登陆教务系统,而暂缓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的本科毕业生。

3.二次审查要求:校公共选修课成绩登陆教务系统后,各学院对尚未审查的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按要求填写《许昌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二次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于6517时前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三)学位办公室对各分委员会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学位委员会提交复核意见。

(四)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授予、异常授予、暂缓授予及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将审定结果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查工作安排

(一)审查时间:519日—528

(二)审查内容

1.审查毕业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审查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是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试成绩及格。

2.审查毕业生是否通过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3.审查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校要求。

(三)审查要求

1.继续教育学院要认真统计2016届毕业生总人数、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以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填写《许昌学院2016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9)及《许昌学院2016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

2.继续教育学院要于52817时之前,将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单、外语水平统一考试通过人员名单,毕业论文电子版及各类表格一并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定专门人员对每位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二)学校对在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处分:

1.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学士学位审核,并有主观故意、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比照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2.已授予学士学位者,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抽查中,发现有严重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情况,撤销已授学位。

3.提供各类虚假证书及证明材料,希图借此骗取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毕业资格,作结业处理。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类表格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2968885

教务处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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