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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1年五四表彰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张学燕(审核人)胡泊  发布时间:2011-04-06  访问次数:[]

全院各级团组织、全体团员:
我院2010-1011学年度共青团工作在校团委,院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团学干部、团员青年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将2011年我院五四表彰工作安排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
1、五四红旗团支部: 1个
2、先进团干部:全院团干人数的30%
3、优秀共青团员:全院团员人数的8%
二、申报条件
1、“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申报条件是:支部成员朝气蓬勃,深受团员青年拥护;支部队伍战斗力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青比例保持在80%以上;开展的活动主题明确,围绕服务我校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切实有效。
2、“先进团干部”的申报条件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面貌、热爱团的工作,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工作积极肯干;认真、出色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组织号召团员青年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思想道德品质高尚;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团总支组织部要对申报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全面考核,在充分听取团总支和各年级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各年级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各类个人奖项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认真对拟申报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在充分听取各年级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2、各类奖项的申报都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各类申报表、事迹材料需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由各年级收齐后于4月15日前报团总支。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
2011年4月6日
附件:五四表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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