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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申请手续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6  访问次数:[]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展期期间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现将有关展期申请的手续说明如下:

一、手续办理

1.原在我校贷款的学生通过专升本或考研继续学业需办理展期手续的,请下载《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由考入学校在申请表相应位置证明盖章,并将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表后送交我校资助中心。

2.在外校专科阶段贷款并考入我校本科的专升本学生需办理展期的,请下载《申请表》后及时在所在院系和我校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填表说明 

1.《申请表》个人信息部分应由本人认真填写,要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发现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

2.申请表中“考入高校经办人意见”和“原所在高校经办人意见”分别由考入高校所在院系和原所在高校所在院系填写并加盖公章;“考入高校意见”和“原所在高校意见”由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籍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3.申请表后必须按照要求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请在通知书复印件背面注明现所在高校代码

三、出现如下情况将不予办理展期手续

1.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被查实的;

2.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需办理展期的贷款学生相关材料准备好后即可到我校或原所在高校办理手续,由于省资助中心对本年展期手续时间仍没有做明确安排,需要办理手续的学生请务必尽早办理。

注:(1)我校贷款学生考入外校的,可将相关材料邮寄到我校,我校地址为: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74-2968882.

2)建议使用EMS邮寄,并及时我校资助中心联系确认相关材料是否收到。

 

附件: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原毕业学校: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考入学校

入学年份

专业

学历

学制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编

当前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原贷款情况

贷款年月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借款学生本人承诺:本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上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若展期申请得到批准,将按照展期后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其余义务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借款人:(签字,手印) 

 

考入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原所在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考入学校意见:

 

 

(盖章) 

 

原所在学校意见:

 

 

(盖章)

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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