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强化我院学科建设工作, 2004年修订了《化学化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对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起到了良好地推动作用。近年来,学校的师资队伍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整体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院的科研水平和实力,为学术领军人物脱颖而出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政策基础,,推动我院的学科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目前我院实际情况,对《化学化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重新进行修订。
一、奖励范围
1、 科研项目
奖励范围:署名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的第一主持人。
(1)国家级项目(含973项目子课题、863项目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基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等);
(2)省级研究项目(含省杰出青年基金,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基础与前沿研究课题;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等);
(3)地厅级研究项目。
2、 学术论文
奖励范围:署名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的第一作者。
被SCI、EI收录或中文核心期刊,SCI及EI源刊及收录刊物的影响因子参照最新的影响因子及分区统计结果处理,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处理。
3、专利
我校拥有知识产权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4、科研成果奖
(1)国家级(含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2)省部级(含省科技进步奖;省科技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3)省优秀论文一等奖。
5、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
二、各类奖励的认定及奖励
每年12月份第3周周一至周五,成果持有人提出科研奖励的认定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原件给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长,主管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进行奖励。
三、具体奖励办法
(一)研究项目
(1) 国家级项目奖励10000元及研究经费2000元;
(2) 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奖励5000元及研究经费1000元;
(3) 省级项目奖励3000元及研究经费1000元;
(4)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奖励1000元及研究经费200元;
(5) 地厅级项目奖励300元及研究经费100元。
(6) 没有经费的省级项目奖励研究经费1000元。
(二)研究论文
(1) 发表在SCI一区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及研究经费2000元;
(2) 发表在SCI二区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及研究经费1000元;
(3) 发表在SCI三区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及研究经费500元;
(4) 发表在SCI四区及EI收录每篇奖励500元及研究经费200元;
(5) 核心期刊每篇奖励300元。
注:以上情况如有重复,每篇论文就高奖励一次。
(三)专利
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得到授权后每项专利奖3000元,研究经费1000元;其他专利获授权后每项奖励1000元,研究经费500元。
(四)成果奖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0元。
(2)省部级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3)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4)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5)河南省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获500元。
(五)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经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报院领导班子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四、奖励的科研经费列入《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用仪器试剂管理办法》管理。
五、优先支持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外出访学(或博后研究)或搞合作研究。
六、本办法自2010年起执行。
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2010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