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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科研绩效工作量核算办法(微调)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8  访问次数:[]

类        别

分数

SCI一区收录论文; A类权威期刊论文

650

SCI二区论文; B类权威期刊论文

600

SCI三区、四区论文、EI源刊(工程技术类)、CSSCI源刊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学术专题期刊)全文转载论文

550

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

300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50

许昌学院学报论文

100

国内CN期刊、国外出版期刊、EI会议收录、ISTP收录论文

30

著作

学术专著

500/部

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统编教材

500/部

校本教材,学术译著

300/部

非学术编著和自编教材

150/部

发明专利(授权)

5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5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授权)

100

重大项目

3000

重点项目

2000

一般项目,国家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一级子课题

1000

重大项目,科研平台项目,省级重点学科

1000

一般项目

500

教育厅(科技处、社科处、思政处、教育规划办、高教处、师范处)

200

其他地厅级、校级

100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含成果转化收益)分段计分:5万元以下(含5万元)50分/万元,5万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30分/万元,20万以上—50万(含50万元)10分/万元,50万以上5分/万元,100万以内最高计分不超过1000分;每超过100万(含100万)计1000分。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自然科学成果奖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50

育厅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其他地厅级,

校级,教育厅科技论文奖

一等奖

100

作品发表于专业期刊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在某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每幅不少于1/2版。

全国美术作品展(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一届);文化部与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奖励等级降一级,优秀奖和参展作品不计奖。

一等奖

7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河南省美术作品展(每五年一届);省文化厅、省美协、省书协主办的年度单项作品展奖励等级降一级,优秀奖和参展作品不计奖。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80

优秀奖

50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在某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作品按一幅计算。

全国比赛作品奖、表演奖(文化部、中国音乐家、舞蹈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机构主办)

一等奖

7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省(部)比赛作品奖、表演奖(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音乐家、舞蹈家协会、省文化厅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国家教育部等主办)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80

优秀奖

50

全国运动会

第一名

700

第二名

400

第三名

200

名次奖

100

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河南省运动会

第一名

200

第二名

100

第三名

80

名次奖

50








说明:

一、学术论文

1.在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交中国知网检索页。

2.SCI收录论文采用中科院分区标准。

3.权威期刊目录参照《许昌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版)》。

4.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许昌学院,论文内容与所从事的专业或实际工作相关。

5.论文正文字数:文科教科研论文和理工科教研论文一般不低于4千字,理工科专业学术论文一般不低于3千字。

6.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最新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7.人大复印资料学术专题期刊目录以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的《简明产品目录》2017 年版为准。

8.作者按发表学术论文的属名排序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限第一作者。同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论文均不计分。同一期刊每年最多计2篇;在读博士所发论文,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工作量按1/3计算。

9.舞蹈音乐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按CN期刊计算。美术作品在全国美协举办的固定的专业类年展、届展上展出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在省级美协举办的专业类固定年展和届展上展出按CN期刊计算。各类庆典活动和商业性展演活动的参展作品不予计核。

10.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大学生竞赛活动所获奖项不计科研积分。

二、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8万字。

2.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以立项文件为准;校本教材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3、合著按字数比例计算工作量。

三、专利

1.专利权人必须为许昌学院,且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发明人必须一致。

2.专利申报须经学校审核备案方为有效。

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每人每年最多计2项。

四、科研项目

1.项目依托单位是许昌学院。

2.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级人才项目(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基金委优青、杰青,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团队,万人计划),科技部相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项目)。

3.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其他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哲社规划项目,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省级高教改革项目,省级人才项目(省杰青,杰出人才,中原学者,高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教育厅人才项目和团队项目等)。

4.省级重点学科以立项为准。

5.科研项目和平台、学科绩效分值全部计入主持人(平台、学科负责人)名下,由主持人(负责人)负责分配。

6.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绩效核算以结项为准。

7.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且必须产生实际的科研成果或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须经学校和项目委托方共同验收。

8.博士和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主持的校级科研项目和无经费资助的一般地厅级科研项目不计入工作绩效。

五、科研成果奖、作品奖

1.获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许昌学院。

3. 博士和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获得的一般地厅级二等奖不计入工作绩效。

2.多人合作成果获奖绩效分值全部计入第一获奖人名下,由第一获奖人负责分配。

3.同一评奖活动或作品展演活动中多项成果获奖或展出,只计1项成果或作品的绩效。

六、各级各类项目、奖励,没有经过学校授权的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参评的,不予计核绩效。同一成果重复发表或获得多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核绩效。

七、科研积分计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计核办法适用于2018年5月1日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

许昌学院科技处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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