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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1  访问次数:[]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强化我院学科建设工作,2004年修订了《化学化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对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起到了良好地推动作用。结合学校的发展转型工作与我院的学科建设转型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院的科研水平和实力,为学术领军人物脱颖而出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政策基础,推动我院的学科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目前我院实际情况,对《化学化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重新进行修订。

一、奖励范围

1、科研项目

奖励范围:第一主持人为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同时为第一署名单位。

1)国家级项目(含973项目子课题、863项目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基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等);

2)省级研究项目(含省杰出青年基金,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厅基础与前沿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等);

2、学术论文

奖励范围:署名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的第一作者。

1)被SCI收录的正规期刊论文,SCI收录刊物的影响因子参照最新的影响因子及分区统计结果处理。

2)被EI收录的正规期刊论文。

3)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的自然科学篇中的化学类;医药卫生篇的药学类;自然科学篇中的综合性科学技术类(科学通报、中国科学);工业技术篇的石油天然气类、化学工业类期刊。

4)高校学报、会议论文不奖励。

3专利

我校拥有知识产权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4、科研成果奖

1)国家级(含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2)省部级(含省科技进步奖;省科技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3)省优秀论文一等奖。

5、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

二、各类奖励的认定及奖励

每学年核算绩效工资时,结项后的项目或成果由主持人提出科研奖励的认定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原件给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副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进行奖励。

三、具体奖励办法

1、研究项目

(1)国家级项目奖励10000元;

(2)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奖励5000

(3)省级项目奖励3000元;

(4)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奖励1000元;

(5)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励1000元。

(6)没有经费的省级项目根据我院经费情况适当资助研究经费。

2、研究论文

(1)发表在SCI一区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2)发表在SCI二区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发表在SCI三区、四区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EI收录的期刊、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0

注:以上情况如有重复,每篇论文就高奖励一次。 

3、专利

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得到授权后每项专利奖3000元;其他专利获授权后每项奖励1000元。

4、成果奖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0元。

2)省部级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3)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4)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5)河南省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获500元。

5、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报院领导班子通过,公示后予以奖励。

四、以上奖励如遇资金问题,适当调整奖励金额,本办法自2014年起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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