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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胡晶  发布时间:2018-03-05  访问次数:[]

关于评选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了鼓励广大同学更积极的投入到勤工助学活动中,树立先进典型,激励贫困同学自强自立完成学业,根据《许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开展许昌学院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专、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俭求学,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讲究工作方法,工作能力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

5.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助学金;

6.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且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工作优秀,有突出成绩;

7.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

三、评选程序

采用自荐的方式参评,即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勤工助学简历和所在院系证明。

初评: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申请、勤工助学简历、院部出具的证明及成绩单、参加勤工助学时期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具体鉴定意见,并将初评结果于3月14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复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初评结果,结合学生平时综合表现进行复评并张榜公示,无异后上报学校。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许昌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奖励。学校将统一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和奖励,个人档案留在勤工助学人才库,优先提供相关勤工助学工作机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2968882   电子邮箱:103759076@qq.com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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