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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作者:高远浩  发布时间:2017-06-13  访问次数:[]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人才分类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转型发展的总体部署,新材料与能源学院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材料行业发展的趋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树立人人成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的观念,立足院(所)学科优势与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打造院(所)本科教育品牌。

二、领导小组

本计划由院(所)党政共同领导,院(所)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协助。实行“双向选择、立项管理”模式。

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 高远浩

副组长: 崔凤巧  吕金洲  何伟伟  

成 员: 李品将  法文君  于笑寒  

三、培育内容和形式

依托院(所)创新实验课程平台、专业导师团平台,大学生创新实验平台和专业技能拓展平台,开设科学实验班(考取研究生方向)和技能提升班(高端就业方向),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现人才的分类培养。科学实验班和技能提升班分为初级班、中级班和高级班。初级班成员为大一新生,围绕班级选择开展宣传教育、专家辅导和兴趣体验活动;中级班成员为大二、大三学生,围绕兴趣选择,利用创新平台实践课程,专业深化辅导课程,项目申报,“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高级班成员为大四学生,针对考研和创业就业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能力强化培训,实现院(所)学生考研率和创业就业的能力与质量稳步提升。

、开班时间

每年九月份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无任何处分;

2、对学术研究、企业考察见习、科技活动等具有浓厚兴趣,思想敏锐、富有创新意识和钻研精神,善于思考,愿意在老师指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科技活动;

3、学业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4、凡不符合上述条件3的学生,报名须经团总支特别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

六、学生的选拔

1、报名。符合上述规定的院内学生均可报名申请,通过各班学习委员和班长统一上交报名表至年级辅导员。报名时间,每年4—6月份。

2、项目策划。报名的学生在五月中旬上交自己大二、大三两年所要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科技活动、企业见习、生产实践的策划书一份。

3、公布名单

六月下旬学院公布参加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导师和学生的名单。

七、导师的配备和职责

依托院(所)创新平台实践课导师团,结合参加培育计划的学生的项目策划、专业兴趣等配备专业导师。

1、导师选配。每年五月,由院(所)教学秘书向大二学生公布太阳能光伏材料方向、储能材料方向、催化材料(生态结构)方向、特色功能材料等四个课题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教师研究方向和自身兴趣,提出配备导师的申请和立项申请,由团总支进行汇总、分类后提交各位教师。教师根据学生情况提出立项建议和接受意见,最后由院务委员会会议确定立项项目及学生创新人才培养导师。科学实验班和技能提升班班主任由院(所)聘任。

2、导师的职责

(1)注重良好科研习惯的培养,注重科研素养的提高,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

(2)每学期为所指导的学生不定期作学生科技活动的指导,主要内容为结合专业特点引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已开展的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介绍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和成果等。

(3)引导学有余力的学生自愿结成项目小组,并指导他们完成有关课题或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等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尽最大努力提高学生成果质量。

(4)负责学生项目的选题、项目监督,合理安排项目进展,检查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项目,及时提交项目成果。

八、 项目管理

从每年五月份到次年四月初,导师在此过程中给予学生至少五次的一对一专业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进展座谈会,每学年上交一篇项目进展报告或学年论文,通过论文、实验、实践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敬业精神、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获取知识等能力。学生则应从学术、实践几个方面认真学习,不断创新,提升自己的能力。项目期限均为一年。每年四月提交项目作品,项目作品应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成果,由院(所)组织鉴定结题和评选。每年九月份召开学生优秀成果表彰大会。

九、学生成果评比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将上学年度立项项目成果提交院(所)团总支,由院务委员会议组织鉴定,在鉴定基础上对项目成果进行评比。评定出以下奖项:

1、“许昌学院新材料与能源学院科技人才奖”,分为学术论文类(学术项和论文项)和实践操作类(实践项和实际操作项);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2、“许昌学院新材料与能源学院创新人才奖”,分为学术创新类、项目创新类;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十、 考核

(一)导师考核

1、创新人才培育导师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分优秀、合格。考评后报院(所)审核,根据院(所)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导师成绩突出者,其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推荐的主要依据之一。

3、优秀导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资格参评:

(1)两次考评均合格;

(2)指导本科生作为前两作者发表中文核心以上论文者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者;

(3)创新人才培育导师指导的作品在校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4)创新人才培育导师指导的作品在省级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5)创新人才培育导师指导的作品在全国竞赛中获奖。

(二)学生考核

学生经批准参加项目研究应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开展活动。对于问题按下列情况处理:

1、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学生,导师可取消立项或其成员资格。

2、经导师同意,学生中途有理由可申请退出导师的指导或更换导师。

3、参加重点课题组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每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3)不服从导师安排,参加活动不积极;

 (4)不提交作品参加有关竞赛。

4、经立项后未经批准取消立项、未能按时提交作品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由新材料与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许昌学院新材料与能源(表面微纳米材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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