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政学〔2019〕37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我院以各班级为单位组成评议小组,在年级辅导员和班导师的主持下完成了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名单已张贴在化材楼3楼公示栏。
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9月14日,为期5天。学生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向年级辅导员老师报告,院系将对所报告情况查实处理。
辅导员办公室电话:0374-3178233
邮箱:1565159761@qq.com。
化工与材料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