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
1.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弃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进行安全管理的危险废物。
2. 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本职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固,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
3. 各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保证本部门实验室的安全。
4. 各实验室必须定期登记本单位实验室使用的各类试剂、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存档备查。
5. 为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各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6. 使用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必须配备回收装置,将实验后的化学废液、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
7. 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可能污染环境的废液、废渣随便倒入水池或随意堆放填埋,不得将危险废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器材)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二、废液桶的标识及存放
1.废液桶上应标示“分类标签”,标示使用及分类如下:
①红色标识:主要收集含苯、卤素的有机化合物溶液。
②白色标识:主要收集醇、醚、酯的有机化合物溶液。
③黑色标识:主要收集无机化合物水溶液。
2.实验室废液贮存记录表。入废液室前管理人需检查是否于废液桶外标识记录主要成份名称(前三大主要成份)、产生日期、数量、产称单位、pH值及课题组名称、倾倒者签名。
3.各实验室的废液收集桶在存放时下方需有托盘(一般应为耐腐蚀材质,如不锈钢钢盘),且废液收集量至总容量九成为宜,切勿装满,尤其是预留废液溶剂气体挥发的空间。
三、废液收集与处置
1.化学废液。请各产废实验室严格按分类办法的要求分类、包装、贴标签。学院通常情况下每周一、四全天(节假日除外)在指定地点收集废液,废液每装满(90%容量)收集。每桶废液无须装得过满,90%容量即可,以免搬运、运输途中泼洒溢出,引发二次污染。标签和废液桶联系学院办公室领取。
2.空试剂瓶。实验产生的化学试剂空瓶,由各实验室负责收集装箱(纸箱),并保证无残留液,盖紧瓶盖,定期搬运到存放地点。未用完化学试剂瓶如需废弃的,应将残留试剂倒入废液桶后作为空瓶收集处理。现场按分类装入编织袋由专人负责在现场检查各实验室放置的废弃试剂空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收。
3.责任追查。严禁将废瓶随意丢放,存放地点已安装摄像头,如有发现未搬运至指定地点的废弃物,一经发现,将根据《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追究个人和导师责任。
附件:《危化品废弃物分类说明(试行)》
化学化工学院
危险废弃物分类办法
分类说明:
1、所有包装均应确保不发生化学反应,若因包装内物质发生反应造成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应采用黑色油性笔或记号笔填写标签,清晰标明包装内危化品废弃物主要成分的中文名,不可用简称或缩写。
3、建议各单位依上述分类表制作符合各自需求的产废记录单。每次产生废物后及时分类收集,同时做好收集记录。常规成分直接在记录单上勾选,对非常规试剂,要记录其名称、体积、时间等。桶/箱装约九成满后,密封包装,并据记录单填写标签成分。
3、上表的分类与废物处置企业的危化品废弃物回收处理资质与工艺相适应,产废实验室收集废物时应由专人指导,严禁随意混合。
4、本分类办法不适用于剧毒、低燃点化学品废物及放射性物质的收集处理。
5、出现下列情况的,该废弃物将退回产废实验室:①未按要求分类,成分超出废弃物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的;②包装物(桶、袋、箱)破损或密封不严,可能导致渗漏或增加工人搬运风险的;③未按要求贴标签、标签字迹模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