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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师德建设禁行行为“红七条”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  发布时间:2015-10-13  访问次数:[]

 

2014年教师节前,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部6条禁令

 

2014714,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设立6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撤销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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